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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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欠债妻子不知情需求归还

关于正常夫妻关系的夫妻来说,应该是相互信任、相互公开的状态,但是在理想生活中,常会呈现这样的情况,丈夫在外面欠下了不少债务,但是妻子却毫不知情,知道呈现了相关的债权人,才知道欠款的事情,在这样子的情况下丈夫欠债妻子不知情需求出借吗?
  所以首先你要先弄清欠钱的用途:
  1、假设用于夫妻或者家庭的共同生活的话,就算是夫妻共同债务了,有出借的义务;
  2、假设能证明这个债务却为丈夫一人债务的,可以拒绝债主还钱;
  3、假设借钱用于赌博的话,国度法律是不维护此类的债权债务;
  假设是第一种,由于是婚姻续存期间的债务,离婚财富如何分割、婚前财富有无公正都没区别,都要用于出借债务。假设没有离婚,妻子的工资会被用来抵债,由于妻子的收入也属于夫妻共同财富,但是应该会保管一定的生活费用。至于房子,不管是婚前个人财富还是婚后共同财富,一旦债务被认定为共同债务,法院也可能会强迫执行婚前个人财富。当然,假设只需一套房子,普通法院不会强迫拍卖。细致怎样执行就要看细致情况了。
  假设是第二种,要看你能否能提出相关证据证明你丈夫所借的债务没有用于夫妻或家庭的共同生活。
  假设是第三种根本不用理会,法律不支持。
  总之,假设不想替丈夫还债,最关键的不是离婚和财富分割,而是想办法证明丈夫借的债务没有用于夫妻或家庭共同生活。
  特别要留意一种情况,一方投资运营所负债务,即丈夫借钱用于从事运营活动。
  判别该类债务能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思索两个方面的要素:一是该运营活动能否取得了夫妻另一方的同意;二是运营收益能否共享,即使夫妻另一方没有同意,但是运营收益用于共同生活或者另一方追认亦可定为共同债务。夫妻一方未经同意私自筹款运营,收益确未共享,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最高院关于财富分割细致意见第17条)。夫妻一方从事个体运营或承包运营,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民通意见第43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置财富分割问题的若干细致意见》第17条: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富清偿:
  (1)夫妻双方商定由个人担负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育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单独筹资从事运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3条规则“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运营或承包运营,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富,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富清偿。”由此可见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从事的运营活动所负债务,因其运营收入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富或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该债务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所以一旦属于这种情况,通常也会被判定夫妻共同债务。当然在理论判决中也有特殊案例,比如妻子并不知道丈夫做生意也不知道其欠债,丈夫也不能证明欠债用于夫妻家庭生活,而判为一方债务的。普通情况是丈夫有合理职业,只是暂时起意中止短期一次性的投资或投机,结果失败欠债的,但这也要视细致情况,以及举证能否能让法院信服了。基本上就这样了。
  丈夫欠债在妻子不知情下要还吗?丈夫欠债假设具有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就算其中不知情,也应该要一同承担这些债务,辅佐丈夫渡过难关。华律网上面有许多辅佐丈夫欠债在妻子不知情纠葛的律师,有需求的人们无妨来网站上咨询了解清楚。
  其实关于丈夫欠债妻子不知情这样的情况,并不能一概的总结为需求还或者是不需求还,关于这样的情况,在法律上来说也是需求分情况中止讨论的,普通来说假设丈夫所欠的钱款是用来改善夫妻间的生活,或者是其他任何用在夫妻共同生活的方面,那么妻子就同样需求对该笔钱款承担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