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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正规的讨债公司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
讨债方法 2019-05-27 10:14
为规范银行抵债资产管理,避免和减少资产损失,及时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银行稳健运营和安康展开,现将《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
  为规范银行抵债资产管理,避免和减少资产损失,及时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银行稳健运营和安康展开,现将《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将本办法转发给所辖各银行和其他相关金融机构执行,并做好监视管理工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抵债资产管理,避免和减少资产损失,及时化解金融风险,根据国度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中国银行业监视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信誉社比照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抵债资产是指银行依法行使债权或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富权益。
  本办法所称以物抵债是指银行的债权到期,但债务人无法用货币资金出借债务,或债权虽未到期,但债务人已呈现严重运营问题或其他足以严重影响债务人按时足额用货币资金出借债务,或当债务人完好丧失清偿才干时,人也无力以货币资金代为出借债务,经银行与债务人、人或第三人协商同意,或经、仲裁机构依法判决,债务人、人或第三人以实物资产或财富权益作价赔偿银行债权的行为。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抵债资产入账价值是指银行取得抵债资产后,按照相关规则计入抵债资产科目的金额。
  抵债金额是指取得抵债资产理论赔偿银行债务的金额。
  抵债资产净值是指抵债资产账面余额扣除抵债资产减值准备后的净额。
  取得抵债资产支付的相关税费是指银行收取抵债资产过程中所交纳的契税、车船运用税、印花税、房产税等税金,以及所支出的过户费、土地出让金、土地转让费、水利树立基金、买卖管理费、资产评价费等直接费用。
  第五条 以物抵债管理应遵照严厉控制、合理定价、妥善保管、及时处置的准绳。
  (一)严厉控制准绳。银行债权应首先思索以货币方式受偿,从严控制以物抵债。受偿方式以现金受偿为第一选择,债务人、人无货币资金出借才干时,要优先选择以直接拍卖、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方式回收债权。当现金受偿确实不能完成时,可接受以物抵债。
  (二)合理定价准绳。抵债资产必需经过严厉的资产评价来肯定价值,评价程序应合法合规,要以市场价钱为基础合理定价。
  (三)妥善保管准绳。对收取的抵债资产应妥善保管,确保抵债资产安全、完好和有效。
  (四)及时处置准绳。收取抵债资产后应及时中止处置,尽快完成抵债资产向贷币资产的有效转化。
  第六条 银行应树立健全抵债资产收取和处置的内部申报审批制度,明白申报流程、部门职责、审批权限,并对申报方案的内容、要件和所需材料作出规则。
  第二章 抵债资产的收取
  第七条 以物抵债主要经过以下两种方式:
  (一)协议抵债。经银行与债务人、人或第三人协商同意,债务人、人或第三人以其具有一切权或处置权的资产作价,出借银行债权。
  (二)、仲裁机构判决抵债。经过诉讼或仲裁程序,由终结的判决文书肯定将债!丨、戅伀人或第三人具有一切权或处置权的资产,赔偿银行债权。
  诉讼程序和仲裁程序中的和解,参照协议抵债处置。
  第八条 债务人呈现下列情况之一,无力以货币资金出借银行债权,或当债务人完好丧失清偿才干时,人也无力以货币资金代为出借债务,或人根本无货币支付义务的,银行可根据债务人或人以物抵债协议或、仲裁机构的判决,实施以物抵债:
  (一)消费运营已中止或树立项目处于停、缓建状态。
  (二)消费运营堕入困境,财务状况日益恶化,处于关、停、并、转状态。
  (三)已宣布破产,银行有破产分配受偿权的。
  (四)对债务人的强迫执行程序无法执行到现金资产,且执行实物资产或财富权益按司法惯例降价处置仍无法成交的。
  (五)债务人及人呈现只需经过以物抵债才干最大限度保全银行债权的其他情况。
  第九条 银行要根据债务人、人或第三人可受偿资产的理论情况,优先选择产权明晰、权证齐全、具有运用功用、易于保管及变现的资产作为抵债资产。
  第十条 下列财富普通不得用于赔偿债务:
  (一)法律规则的遏止流通物。
  (二)抵债资产欠缴和应缴的各种税收和费用曾经接近、等于或高于该资产价值的。
  (三)权属不明或有争议的资产。
  (四)伪劣、蜕变、残损或储存、保管期限很短的资产。
  (五)资产已抵押或质押给第三人,且抵押或质押价值没有剩余的。
  (六)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依法被以其他方式的转让的资产(银行有优先受偿权的资产除外)。
  (七)公益性质的生活设备、教育设备、医疗卫生设备等。
  (八)法律遏止转让和转让本钱高的集体一切土地运用权。
  (九)已肯定要被征用的土地运用权。
  (十)其他无法变现的资产。
  第十一条 划拨的土地运用权准绳上不能单独用于赔偿债务、如以该类土地上的房屋抵债的,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划拨土地运用权应当一并用于赔偿债务,但应首先取得获有审批权限的或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并在肯定抵债金额时扣除按照规则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
  第十二条 银行办理以物抵债前,应当中止实地调查,并到有关主管部门核实,了解资的产权及实物状况,包括资产能否存在产权上的瑕疵,能否设定了抵押、质押等他项权益,能否拖欠工程款、税款、土地出让金及其他费用,能否触及其他法律纠葛,能否被司法机关查封、冻结,能否属、遏止流通物等情况。
  第十三条 银行应对抵债资产树立注销制度,并对每笔以物抵债设定抵债资产收取义务人,担任以物抵债的申报和抵债资产的收取、移交、注销等工作。
  第十四条 银行应合理肯定抵债金额。
  (一)协议抵债的,准绳上应在具有合法资质的评价机构中止评价确值的基础上,与债务人、但保人或第三人协商肯定抵债金额。评价时,应恳求评价机构以公开市场价值标准为准绳,肯定资产的市场价值,在可能的情况下应恳求评价机构提供资产的快速变现价值。抵债资产欠缴的税费和取得抵债资产支付的相关税费应在肯定抵债金额时予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