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的。
依据我国《最高关于夫妻债务纠葛案件的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规则,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由双方共同签了字的债务或者是只要一方签字,但另一方时分追认了的,即是双方共同的意义表示的为夫妻共同债务。所以我们能够晓得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借款时不分明详细状况但是事后追认的话该借款合同的效能触及夫妻双方,对夫妻双方都具有同样的效能。
同样的道理,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则,假如当事人的一方或者是双方有两个人以上的,有共同的诉讼标的的,是共同诉讼,这种状况下,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的权益和义务,那么当事人一方的一人的诉讼行为就会对其他上诉人发作效能。所以夫妻因共同债务被,是共同被告。夫妻需以共同财富归还,是连带义务人,有共同的义务。只要一方到庭得状况下,假如未到庭的一方供认诉讼行为的,对另一方人同样发作相同的效能。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则辨别如何归还债务。详细分两种状况,第一种是适用法定财富制的夫妻,也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富,归夫妻共同一切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亦应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便夫妻,其中一方所借债务,应该夫妻共同归还。第二种是适用夫妻商定财富一切制的夫妻,也就是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富有做出商定的,详细按照商定来处置。
夫妻双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的归还分两种状况,一种是第三人不晓得该商定的,由夫妻双方共同归还;一种是第三人是晓得夫妻有该商定的,就以夫妻一方一切的财富清偿,夫妻主张第三人晓得该商定的,由夫妻一方负有举证义务,换句话说就是夫妻所欠债务不得对立好心第三人。